等 別:三等考試
類 科:戶政
科 目:人口政策與人口統計
一、下圖為臺灣過去百年來的人口變遷歷程。請以人口轉型四階段分別說明各階段臺灣人口變遷的原因與結果。(20分)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擬答】
臺灣人口轉型四個階段的關鍵年代及其名稱
(一)高穩定期:1920年代以前處於傳統農業社會,生產力低、衛生條件落後,出生率及死亡率皆高,尤其是嬰兒死亡率更高,人口成長緩慢,年齡結構較年輕,平均壽命亦短。
(二)早期擴張期:1920年代以後,工業化社會初期,因糧食增產且供應穩定,出生率仍高,公共衛生條件改善死亡率下滑,人口呈現大幅度增長,幼年人口比例高,而老年人口微幅增加,預期壽命增長。
(三)晚期擴張期:1950年代以後,工業化趨於成熟發展,知識教育水準的提升,家庭人口計畫推行,出生率漸漸下滑,死亡率則降到低水平狀態,人口成長速度趨緩,但因前階段累積的人口數量,導致該階段人口數量持續膨脹,以及平均年齡上升。
(四)低穩定期:1980年代以後,後工業化社會時期,出生率及死亡率都很低,人口趨近零成長,甚至負成長。由於幼年人口遽減,平均壽命延長,老年人口比例相對增加,社會邁向人口高齡化。(見下圖)
二、據統計,我國外來人口以非經濟性之婚姻移民為最多,白領外籍工作者移入比例偏低,凸顯經濟性移民誘因不足。人口政策白皮書揭示我國目前吸引專業及投資移民的既有作為及研修規劃為何?(15分)針對移民政策檢討之問題分析,我國雖已訂定因應移民現象之相關措施,惟仍有那些亟須改進的方向?(15分)
【擬答】
依年臺灣人口中推計資料顯示,我國現階段尚處人口紅利期,勞動人口數尚屬充沛,然隨著大陸市場崛起,產生磁吸效應,使得亞洲各國人才競爭日趨白熱化,國內勞動環境及產業結構調整後,人才外流現象日益嚴重。根據調查結果顯示,我國高達47%雇主表示面臨無法填補職缺的困境,顯示國內已遭遇嚴重人才短缺問題,對國家發展造成威脅。因此,政府在102年7月12日公布「人口政策白皮書-少子女化、高齡化及移民」中指出,吸引專業及投資移民的基本作為及研修規劃分別是:
(一)積極延攬國際專業人才,確保經濟、國力之發展:經濟部設置「經濟部人才網」,平均每年延攬300多位海外人才來臺工作。科技部為擴大延攬科技人才及強化學研機構科技研發能量,配合產業發展研究人力需求,核定補助「講座人員」、「客座人員」及「博士後研究」。
(二)為提高國際專業人才及投資人士來臺之誘因,內政部業修正「外國人依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增加高級專業人才類別,擴大來臺誘因。
(三)為便捷科技及商務人才來臺,完成「學術及商務旅行卡」、「就業PASS卡」及「永久居留卡」(梅花卡)之作業規劃,簡化申辦來臺作業及流程,加速其入出境通關手續。
(四)「入出國及移民法」增列得申請永久居留對象,放寬為對我國有特殊貢獻者,為我國所需之高級專業人才,在文化、藝術、科技、體育、產業等各專業領域,參加國際公認之比賽、競技、評鑑得首獎者,以及外國人申請在我國投資移民,經審核許可且實際實行投資者等4大類,得直接申請永久居留,無須受居留一定期間之規範。
(五)國發會研提「人才問題與因應對策」,提出55項因應策略與42項修正法規建議,後續將依序進行。
(六)移民署於101年10月25日修正發布「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放寬外籍專業人士離境時間,由原來15天放寬為90天,使其有充足時間作離臺準備;並開放外籍人士投資我中央政府公債面額新臺幣3,000萬元以上滿3年,經移民署審核許可得准予永久居留。
(七)移民署研修「入出國及移民法」相關規定,針對我國設有戶籍國民於海外出生之子女,提出放寬返國後不受年齡限制即可申請居留或定居之修正草案;並對於外國人以免簽證或持停留簽證入國後,符合一定居留事由要件時,得免先經外交部改辦簽證程序,直接向移民署申請外僑居留證。
(八)為利延攬外籍專業人士來臺,提升國家競爭力,吸引外商根留臺灣,參採其他國家作法,刻研議修法刪除持永久居留證者每年在臺居住須達183日之限制。
未來急待改進的事項計有:
(一)持續檢討與鬆綁外國人來臺工作限制,解決外國人在臺生活與工作問題,如:補助大專院校延攬特殊優秀人才措施,營造友善外籍人士的生活環境,吸引優秀人才來臺,提升我國國際競爭力。
(二)吸引海外優秀僑外生:擴大攬才、吸引海外優秀僑生來臺就讀大學,又進一步吸引優秀僑外生留臺服務,藉由鬆綁畢業後實習相關規定,擴大推動僑外生畢業後留臺實習,使國內企業藉由觀察僑外生實習期間的表現,後續可挑選合適的人才留臺為我所用,提升我國國際競爭力。
(三)排除障礙增加誘因以吸引經濟性移民:例如引進我國所需專業人才,充實我國人力資源,吸引專業人才來臺或國人海外子女返國服務。
(四)營造有利投資與生活環境,吸引外籍人士來臺投資移民
(五)非經濟性移民輔導與服務工作應深化:非經濟性移民人口對我國經濟發展、勞動力投入、家務協助、生育子女、社會變遷與多元文化之促進確有貢獻,政府應進一步協助其融入社會,使其安居、對國家社會投入更多的貢獻。
三、人口及住宅普查自民國45年開始辦理之後,每10年定期辦理一次,惟配合戶籍法修正及戶口普查法之廢除,雖然自89年第5次戶口及住宅普查起,即回歸統計法之基本國勢調查體系由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辦,然而人口及住宅普查仍是我國重要的人口統計資料來源。請說明諸如人口及住宅普查等重大人口統計資訊,可應用於內政相關業務的那些方面。(25分)
【擬答】:
人口及住宅普查結果可應用於以下各項重要的內政相關業務:
(一)應用人口及住宅普查之長期照護需求及其他問項資料,了解臺閩地區失能老人照護供需情形,以為規劃社會福利資源之參據。
(二)應用人口及住宅普查問項中與戶長關係及教育程度等資料,研析單親家庭之戶內人口組成關係,以供後續進行單親家庭狀況調查資料參考。
(三)應用人口及住宅普查之村里人口統計資訊,辦理進一步的「國土資訊系統基礎環境建置計畫」,充實內政統計地理資訊應用系統資料。
(四)應用人口及住宅普查之住宅衛浴套數及平均每人居住面積等相關資訊,作為營建署研修整體住宅政策及建置不動產資料庫參考。
(五)應用人口及住宅普查之原住民相關統計資料,建立原住民人力資料庫與辦理原住民地區福利現況及長期照護醫療資源之需求等相關調查研究,因應原住民族群文化特性及發展需求,制定適切之原住民政策。
(六)應用人口及住宅普查問項中「經常居住於非臺閩地區」人口資料,研析非經常居住於臺閩地區之人口特性,以應僑務施政業務需要。
(七)應用人口及住宅普查之住宅問項資料作為研訂「健全房地產市場措施」及制定住宅政策之相關參考資訊。
(八)中央健康保險局可應用人口及住宅普查資料,了解家戶社經特質相關資訊,作為分析、研擬及評估全民健康保險相關政策之參考。
(九)可提供學術單位對於人口之性別、齡、教育制度、經濟特徵、婚姻狀況、國民健康、公共衛生、城鄉差距、住宅存量及家庭結構等相關議題,均有較為深入之研究及探討。
四、請依據下表回答五個標示欄位之數據,(10分)並且引用表中可算得之各項數據,分別說明我國未來年少、工作及年老等三階段的人口推計意涵。(15分)
我國未來人口三階段年齡結構、扶養比及老化指數 |
||||||||
年別 |
年底人口數(千人) |
扶養比(%) |
潛在支持比 |
老化指數 |
||||
民國 |
0-14歲 |
15-64歲 |
65歲以上 |
合計 |
扶幼比 |
扶老比 |
||
105 |
3,080 |
17,296 |
3,115 |
|
|
|
|
|
110 |
2,879 |
16,690 |
3,992 |
① |
|
|
|
|
115 |
2,777 |
15,810 |
4,910 |
|
|
|
|
|
120 |
2,579 |
14,914 |
5,772 |
|
② |
|
|
|
125 |
2,401 |
13,997 |
6,407 |
|
|
|
|
|
130 |
2,178 |
13,057 |
6,876 |
|
|
③ |
|
|
135 |
1,952 |
11,915 |
7,360 |
|
|
|
|
|
140 |
1,775 |
10,914 |
7,513 |
|
|
|
④ |
|
145 |
1,652 |
10,000 |
7,445 |
|
|
|
|
|
150 |
1,556 |
9,040 |
7,356 |
|
|
|
|
⑤ |
資料來源:修改自「中華民國人口推計(103-150年)」中推計結果。 |
【擬答】
(一)110年扶養比41.2 (2879+3992)÷16690×100=41.2
扶養比是指扶幼比加上扶老比,或是0-14歲幼年人口數加上65歲以上老年人口數除以15至64歲生產人口數所得。
(二)120年扶幼比17.3 2579÷14914×100=17.3
扶幼比是指0-14歲幼年人口數除以15至64歲生產人口數
(三)130年扶老比52.7 6876÷13057×100=52.7
扶老比是指65歲以上老年人口數除以15至64歲生產人口數
(四)140年潛在支持比17.3 10914÷7513=1.45
潛在支持比是指15歲至64歲的勞動年齡人口與65歲以上人口的比率,數字越低表明老齡化問題越嚴重。
(五)150年老化指數482.7 7356÷1556×100=482.7
老化指數係指65歲以上人口數除以14歲以下人口數得出的比率,又稱「老幼人口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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