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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初等考試-考選部最新公告】
壹、報名日期:民國103年10月21日至10月30日。
應考人請於上開報名日期內登入網路報名系統以完成報名,另符合「網路報名紙本寄件」之應考人須於10月31日前(郵戳為憑)郵寄報名表件,始為完成報名,逾期者概不予受理並以退件處理。
貳、寄發入場證日期:民國103年12月25日。
應考人如於12月30日後尚未收到者,請洽高普考試司第一科。
肆、104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應試科目及考試日程表、應考須知。
伍、考試日期:民國104年1月10日至11日。
陸、公布測驗式試題答案日期:民國104年1月12日。
柒、試題疑義提出期限:民國104年1月12日至1月16日。
應考人請於上開申請期限內至網路報名系統之試題疑義網頁申請。
捌、複查成績提出期限:民國104年3月7日至3月16日。
依規定於榜示之次日起10日內,申請複查成績以一次為限,申請書格式請自行影印須知附件七或至考選部網站下載。
玖、考試舉行地點:
分臺北、新竹、臺中、嘉義、臺南、高雄、花蓮、臺東8考區舉行。
拾、各類科報名人數統計表
初等考試/歷年各類科需用人數與錄取人數
初等考/歷屆考題下載
編號 | 年度 | 考試名稱 | 等級 | 考試類組 | 考試科目 | 下載 |
1 |
103 |
地方特考 |
地特四等 |
教育行政 |
教育測驗與統計概要 |
試題 解答 |
2 |
103 |
地方特考 |
地特五等 |
電子工程 |
電子學大意 |
試題 解答 |
3 |
103 |
地方特考 |
地特三等 |
教育行政 |
比較教育 |
試題 解答 |
4 |
103 |
地方特考 |
地特四等 |
客家事務行政 |
客家政治與經濟概要 |
試題 解答 |
5 |
103 |
地方特考 |
地特三等 |
共同科目 |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
試題 解答 |
6 |
103 |
地方特考 |
地特四等 |
一般行政 |
公共管理概要 |
試題 解答 |
7 |
103 |
地方特考 |
地特四等 |
人事行政 |
行政學概要 |
試題 解答 |
8 |
103 |
地方特考 |
地特四等 |
客家事務行政 |
行政學概要 |
試題 解答 |
9 |
103 |
地方特考 |
地特四等 |
一般民政 |
行政學概要 |
試題 解答 |
10 |
103 |
地方特考 |
地特四等 |
一般行政 |
行政學概要 |
試題 解答 |
11 |
103 |
地方特考 |
地特四等 |
共同科目 |
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
試題 解答 |
12 |
103 |
地方特考 |
地特三等 |
財經廉政 |
社會學 |
試題 解答 |
13 |
103 |
地方特考 |
地特三等 |
法律廉政 |
社會學 |
試題 解答 |
14 |
103 |
地方特考 |
地特三等 |
勞工行政 |
社會學 |
試題 解答 |
15 |
103 |
地方特考 |
地特三等 |
社會行政 |
社會學 |
試題 解答 |
16 |
103 |
地方特考 |
地特四等 |
法律廉政 |
刑事訴訟法概要 |
試題 解答 |
17 |
103 |
地方特考 |
地特五等 |
地政 |
土地行政大意 |
試題 解答 |
18 |
103 |
地方特考 |
地特五等 |
社會行政 |
社會工作大意 |
試題 解答 |
19 |
103 |
地方特考 |
地特三等 |
教育行政 |
教育哲學 |
試題 解答 |
20 |
103 |
地方特考 |
地特三等 |
戶政 |
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 |
試題 解答 |
21 |
103 |
地方特考 |
地特三等 |
人事行政 |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
試題 解答 |
22 |
103 |
地方特考 |
地特三等 |
一般民政 |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
試題 解答 |
23 |
103 |
地方特考 |
地特三等 |
一般行政 |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
試題 解答 |
24 |
103 |
地方特考 |
地特三等 |
電力工程 |
電機機械 |
試題 解答 |
25 |
103 |
地方特考 |
地特五等 |
圖書資訊管理 |
中文圖書分類編目大意 |
試題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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