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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別:三等考試
類科:一般行政、一般民政、社會行政、人事行政、戶政、原住民族行政、公職社會工作師、勞工行政、教育行政、法制、商業行政、農業行政、法律廉政、財經廉政
科目:行政法
甲、申論題部份:
一、假設土地所有權人甲出售其土地給乙,惟該土地上之房屋並未隨同出賣,仍保留為甲所有並自住。若依買賣時財政部訂定之行政規則,乙於買受土地後因未居住於該處,該土地不得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然而在3年後,財政部發布新行政規則,依新規則乙雖未居住於該地,但該土地卻得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問:乙是否得主張適用新規則請求退還前3年多繳納之稅款?
【擬答】
甲出售土地給乙,依新的行政規則,乙得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並請求退還前3年繳納之稅款,財政部之前釋示與後釋示不一致時,應如何適用,茲依學說及大法官釋字289號分述如下:
(一)學說見解
1.以是否有利於當事人為準:在後之解釋函如對當事人不利者,基於信賴保護原則,不應溯及生效,僅適用於解釋函發布後之案件,反之,解釋函如對人民有利,則不問案件是否確定,均有其適用。
2.以案件是否確定為準:在解釋函發布前已確定之案件,不問適用結果對當事人是否有利,一律不予適用。
3.原則上以案件是否確定為準:但在前之解釋違背法律損害當事人權益者,案件縱已確定,仍得適用在後解釋,俾獲救濟,可謂折衷說。
(二)實務見解
1.司法院釋字第287號解釋稱:「行政主管機關就行政法規所為之釋示,係闡明法規之原意,固應自法規生效之日起有其適用。惟在後之釋示如與在前之釋示不一致時,在前之釋示並非當然錯誤,於後釋示發布前,依前釋示所為之行政處分已確定者,除前釋示確有違法之情形外,為維持秩序之安定,應不受釋示之影響」
2.另外,釋字第525、529、538、547號解釋,大法官均重申,行政法規之修正(變更)或廢止,仍應兼顧受規範對象之信賴保護。裁量基準,行政釋示之修正或廢止應訂有過渡期間條款,合理補救措施,俾減輕損害。
(三)乙主張退還已繳納稅款之主張
1.以上前釋示與後釋示不一致時,行政機關應以折衷說之見解,而適用乙人民之案件。即以乙人民依前解釋之案件,其行政處分已經確定,原則上乃適用前釋示,乙仍應繳納稅款。
2.至於後釋示僅能適用於該規則發布後,而前釋示的案件已經確定者,除非前釋示顯然違法外,則仍不受後釋示的影響。
綜上,乙不得主張對已確定案件,主張適用新行政規則,而退還其已經繳納之稅款。
二、民國91年5月22日修正前之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規定:「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應設置廢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其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中央主管機關依其行政專業之考量,訂定法規命令「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辦法」,依該辦法第22條第1款規定,專責人員執行業務違法或不當,致污染環境或危害人體健康,情節嚴重者,中央主管機關應撤銷其專業人員合格證書。假設專責人員A執行業務違法而遭中央主管機關撤銷其專業人員合格證書,問:中央主管機關之撤銷行為是否合法?
【擬答】
主管機關依水污法第21條規定,授權訂定環保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辦法,並就其執行業務違法或不當,中央主管機關應撤銷其合格證書,兹就法律保留原則,授權明確性原則,分別說明如下:
(一)授權明確性原則之概念
1.法治國家之行政行為應具有預見可能性、衡量可能及審查可能性。尤其對於干涉人民權益之行為必須有法律之授權,而授權之法律亦必須充分明確規定授權之內容、目的及範圍。
2.行政機關基於法律授權所訂定之法規命令應明列法律授權的依據,並不得逾越法律授權之範圍與立法精神。法規命令涉及限制人民的權利義務時,該法規命令須為法律具體明確授權,法律整體上將授權的內容、範圍、目的作為具體明確之授權始具有合法性。
(二)我國大法官解釋建構的授權明確性原則:
1.釋字第313號解釋:
(1)對人民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科處罰鍰,涉及人民權利之限制,其處罰之構成要件及數額,應由法律定之。
(2)若法律就其構成要件,授權以命令為補充規定者,授權之內容及範圍應具體明確,然後據以發布命令,始符憲法第23條以法律限制人民權利之意旨。
2.釋字第367號解釋:上述目的、內容及範圍明確性之判斷標準,釋字第367號中,再度加以利用。此號解釋對授權命令之合法要件,並區分其性質,作不同之論斷:
(1)特定授權:即解釋理由書所稱:「法律之授權涉及限制人民自由權利者」,其授權之目的、範圍及內容必須符合具體明確之條件,亦為憲法之所許。
(2)概括授權:即解釋理由書所稱:「法律僅概括授權行政機關訂定施行細則者」,其合法要件首須「符合立法意旨且未逾越母法規定之限度」,其次係「就執行法律有關之細節性、技術性之事項」加以規定。
(三)法規命令如何判斷是否符合具體明確之授權?
1.在層級化法律保留體系中,憲法上之其他自由權利,得以法律「具體明確」授權之法規命令為補充規定,亦為憲法之所許。
2.而所謂的「具體」的授權,係指授權之目的(特定目的),範圍(範圍明確)及內容(內容具體),必須符合具體明確之條件,始具合法性。至於如何辨識內容、目的及範圍是否具體,依據德國聯邦憲法法院之見解:「係就授權條款與該法律條文之關聯性,以及制定過程中所表現的整體目的,運用通常法學解釋原則所得知授權條款之內容、目的及範圍」。(釋394、480、506)
3.至於所謂「是否明確」,係就法律效果而言。人民是否事前有「預見的可能性」,以及事後是否具有「司法審查可能性」為判斷基準(釋字432、491、522號)。
綜上所述,該法規命令雖有法律之授權,但欠缺法律(水污法)之具體明確授權,對人民合格證書之撤銷影響人民自由、權利並非輕微,其應有法律之具體明確授權,以符合憲法第23條法律保留原則之意旨。
乙、測驗題部分:
C |
1. |
公務人員不服所屬服務機關對其所為之免職處分,得利用下列何種程序提起救濟? |
A |
2. |
依稅捐稽徵法課予之「滯納金」,其性質應屬於下列何者? |
B |
3. |
行政程序法意義下之「行政規則」,通常使用下列何種名稱? |
B |
4. |
下列行政機關所為之通知、約定、認定與公告等行為,何者屬於私經濟行政行為? |
C |
5. |
行政程序法第111條之規定,不能由書面處分中得知處分機關之行政處分無效。此規定應為下列何種行政法原則之具體展現? |
C |
6. |
某公務人員對於長官於監督範圍內所發之口頭命令,如確認有違刑法,向長官報告,該管長官依然認其命令並無違反刑法,此公務人員應如何處理? |
D |
7. |
有關行政處分附款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B |
8. |
負責徵收汽車燃料費之機關如未合法送達繳納通知書,其後首次合法送達之催繳通知書,此催繳通知書應為下列何種行政行為? |
C |
9. |
某醫院先成為中央健康保險署之特約健保醫院,後該醫院於提供服務期間,被發現未依法設置足夠之健保病房,故中央健康保險署依法通知要求其限期改善。依司法實務見解,請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C |
10. |
有關行政契約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C |
11. |
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有關行政規則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D |
12. |
有關聽證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D |
13. |
依訴願法之規定,有關訴願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
14. |
公法上之爭議,除有特別規定外,由行政法院依行政訴訟法審判,下列何種爭議屬法律別有規定,不由行政法院依行政訴訟法審理? |
C |
15. |
有關國家賠償與補償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
16. |
依國家賠償法之規定,人民請求國家賠償之程序為何? |
B |
17. |
依司法院釋字第695號解釋之意旨,人民依據「國有林地濫墾地補辦清理作業要點」向林區管理處申請訂立租地契約而未准許之,其爭議應循下列何種途徑解決? |
C |
18. |
依司法院釋字第684號解釋之意旨,學校某學系不准學生選修該學系之課程,該學生得依下列何者尋求救濟? |
C |
19. |
交通警察指揮在場行人或駕駛人禁止通行之手勢,該手勢屬於下列何種性質? |
D |
20. |
行政機關將其職權範圍之某事務,依法授權私人代為行使,該「私人」之法律地位為下列何者? |
A |
21. |
國家授權私立大學授予學位,該授權係屬下列何種行為? |
A |
22. |
行政處分之廢止,該「廢止」之性質為下列何者? |
C |
23. |
依司法院釋字第305號解釋之意旨,公營事業與其人員間之契約關係發生爭議時,應循下列何種救濟途徑解決之? |
A |
24. |
依司法院釋字第518號解釋之意豐,農田水利會系屬公法人,有關其所屬水利小組成員間之掌水費及小給水路等之養護歲修費爭議,應採取下列何種救濟途徑? |
D |
25. |
依司法院釋字第540號解釋之意旨,行政機關為達行政任務之目的,和民眾締結國宅之出售契約,該售契約係屬下列何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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