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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此看最新消息:109高普考修正-綜合行政是什麼? 戶政/一般行政/民政之後好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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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0 4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_1  

1 0 4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_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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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選部104年度舉辦各種考試期日計畫表提報103年7月24日考試院第11屆第294次會議報告,預定明(104)年度辦理18次考試,其中公務人員考試9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8次,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第一試與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第一試合併同時舉行1次。

董部長保城表示,因應法官及律師實務運作之需求,10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第一試及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第一試於104年8月8日同時舉行,並採同一試題,另司法官及律師考試第二試分別於10月17至18日及10月24至25日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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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選部  

公職考試,公職補習,公職函授,公務員考試,國家考試,高考,普考,初等考,高普考,地方政府特考,地方特考,司法特考,鐵路特考,銀行招考,教師甄試,警察特考,一般警察特考,警專考試,調查局特考,公股銀行招考,警察專科學校招考,教師甄試,國營事業考試,郵局招考,台電招考,中油招考,自來水招考,中華電信招考,導遊領隊考試,農會招考,水利會招考,台灣菸酒招考,高雄公職補習班,高雄國考補習班,公職考古題,高普考古題,國家考試考古題,國營事業考古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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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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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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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選部  

103年2月17日修正發布「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規費收費標準」,依據該標準第4條規定,減免應試科目之審議費,修正為每人每次新臺幣1,000元,並自同年3月21日施行。有意申請律師、會計師、社會工作師、建築師、技師及地政士等各類專技人員考試部分科目免試或全部科目免試之民眾,請先登入考選部全球資訊網,網址為:http://www.moex.gov.tw,點選網路報名主站或新站,或以網址:http://register.moex.gov.tw(主站)、https://register.moex2.nat.gov.tw(新站)直接進入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點選專技減免科目申請,自行下載各相關表件,並依操作指示進行申請程序及選擇繳費方式;又為配合前開費用修正之實施期程,本報名系統將於103年3月21日凌晨0時起,變更申請費用為新臺幣1,000元。

資訊來源:考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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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務人員高普初等考試原住民族行政等22類科114科應試科目命題大綱,及修正高考三級資訊處理類科「資訊管理與資通安全」、普通考試資訊處理類科「計算機概要」科目命題大綱。

考選部: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3月7日
發文字號:選高二字第1031400082號

主旨:公告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及初等考試原住民族行政、體育行政、國際文教行政、金融保險、國際經貿法律、漁業行政、智慧財產行政、僑務行政、博物館管理、檔案管理、史料編纂、航空器維修、資訊處理、地震測報、地質、採礦工程、生藥中藥基原鑑定、天文、視聽製作、醫學工程、航空駕駛、生物技術等22類科114科應試專業科目命題大綱,以及修正高考三級資訊處理類科「資訊管理與資通安全」、普通考試資訊處理類科「計算機概要」2科應試專業科目命題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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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選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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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選部  

10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預定於103年3月21日至3月31日受理報名,7月4日至8日舉行考試,依據銓敘部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彙整之任用計畫,本考試暫定考試類科詳如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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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選部  

公務人員考試法(以下簡稱考試法)經總統103年1月22日修正公布,按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3條規定:「法規明定自公布或發布日施行者,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3日起發生效力。」考試法第28條規定:「本法自公布日施行。」因此,本法生效日期為本年1月24日。於考試法修正公布後,始公告舉辦之考試,應適用新法,即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及其以後辦理之各項公務人員考試。至於考試法修正公布前,已公告舉辦之考試或已辦理竣事之考試,其錄取人員於原考試法存有信賴保護利益之事由,基於信賴保護原則,可適用原考試法之規定。
    各項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適用考試法之處理原則如下:
一、第3條第2項(同時正額錄取同項考試者應擇一接受分配訓練):於考試法1月22日修正公布前,已公告舉辦之考試或已辦理竣事之考試,基於信賴保護原則,可適用原考試法之規定,爰102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及103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正額錄取人員不適用本項規定。

二、第4條第1款(服兵役事由):
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及其以後辦理之各項公務人員考試,其正額錄取人員因服兵役,無法立即接受分配訓練者,得於榜示後分配訓練前,檢具事證申請保留錄取資格,其保留期限不得逾法定役期。於考試法1月22日修正公布前,已公告舉辦之考試或已辦理竣事之考試,基於信賴保護原則,其正額錄取人員因服兵役,無法立即接受分發者,得於榜示後訓練期滿前,檢具事證申請保留錄取資格,其保留期限不得逾法定役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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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選部103年度舉辦各種考試期日計畫表提報102年8月29日考試院第11屆第251次會議報告,預定明(103)年度辦理18次考試,其中公務人員考試9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8次,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第一試與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第一試同時舉行1次。

董部長保城表示,為減輕應考人負擔及呼應社會各界對於甄拔法律多元人才、因應法官及律師實務運作之需求,自103年起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第一試及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第一試於103年8月9日同時舉行,並採同一試題,另司法官及律師考試第二試分別於10月18至19日及10月25至26日舉行。。

考選部表示,配合內政部「充實地方政府社工人力配置及進用計畫」需增加社工人數,及衛生福利部推動食品安全管制系統(HACCP),有效補實食品專業人力,103年將辦理二次專技人員社會工作師考試及食品技師考試,請應考人特別注意。

103年度舉辦各種考試期日計畫表係經函請銓敘部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提報103年度請辦各種公務人員考試計畫,併同預定舉辦之各種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參酌用人機關建議之預定考試日期及各種考試期日計畫之規劃原則: (一)考試時間避免與國中教育會考、大學指定科目考試等大型考試重疊;(二)考試日期避免與選舉日、重要節日、重大活動重疊;(三)考試期日安定性;(四)入闈時間避免重疊;(五)閱卷時間避免重疊等原則,並考量本部人力調度、考試規模、考場洽借等因素妥為規劃。有關明(103)年度各項考試期日計畫表已登載於考選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ex.gov.tw)最新消息,有意加入公職行列或取得專業證照之民眾可逕至上開網頁查詢,及早規劃、準備考試事宜。

年度公職考試計畫表:http://www.1111.com.tw/zone/civil/schedule.asp

103年國家考試日程表下載:http://wwwc.moex.gov.tw/main/news/wHandNews_File.ashx?news_id=1569&serial_no=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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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行政類科   職能分析─職務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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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選部  

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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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資格條件:

1.大學以上學歷(畢業)。

2.熟諳Word、Excel及Access電腦文書操作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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