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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考完後是否會想問,高普考怎麼分發?分發單位有哪些? 

高普考分發方式與高普考分發時間、高普考分發單位,每年依照「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分發辦法」進行

考取後填選志願,依成績分發至全國各機關單位服務。 錄取人員榜示通知函,將由考選部連同錄取通知書一併於榜示當日寄發各錄取人員。

高普考放榜看榜兩樣情- 生活- 中時

高普考分發時間:

高普考放榜次日起,會開放約2周的時間讓大家選填志願,在選填完畢後的2周會公告分發結果

而再從高普考分發結果通知函送達隔天起需在10天內,到用人機關報到囉。


高普考分發過程 4大要點:

一、查詢高普考分發單位,先瞭解職務情形

選填志願之職務公告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全球資訊網 首頁「最新消息」區及「考試分發」專區。

先參考當年度的「考試任用計畫彙總表」之各職務工作內容、工作地點等相關資料(機關所列工作內容是例示,實際之工作內容仍應由機關視業務推動需要指派之),或直接洽各該用人機關人事單位瞭解。

二、於期限內選填志願選擇高普考分發單位

在規定時間內自行填寫志願,如果逾期沒有填寫,就由人事行政總處分配。

三、公告高普考分發單位結果

分配結果將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全球資訊網首頁「最新消息」區及「考試分發」專區公告,並以掛號郵寄分配結果通知函。

四、至高普考分發用人機關報到

1.所分配擬任職務為現缺者,應於通知函送達之次日起 10 日內向用人機關(構)學校報到;所分配擬任職務尚未出缺者(其他用人時段),則由用人機關(構)學校於職務出缺後,再行通知於指定期限內前往報到接受訓練。
另10 日計算方式,期間適逢假日照計,末日為假日則順延至上班日。

2. 另如有不可抗力或其他重大事由,擬申請延期報到者,應於通知函送達之次日起 5 日內向用人機關(構)學校提出,經由用人機關(構)學校准予延期報到者,得於准予延期通知送達之次日起30 日內報到。

3.廉政類科(含法律廉政、財經廉政)錄取人員,實際報到實施實務訓練日期,將由法務部另函通知。

其他高普考分發注意事項:

1.有關自願放棄受訓資格申請事宜,請至選填志願入口網站線上申請,並將該系統之「自願放棄受訓資格申請書」下載列印簽章後,於限定時間前以限時掛號寄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培訓考用處」,以利辦理後續事宜。

2.錄取人員如有選填志願作業相關疑問,除可於辦公時間內撥打電話詢問人事行政總處,將由專人提供服務,亦可於人事行政總處全球資訊網首頁點選「人資超人智能客服」進行查詢。


高普考分發單位、工作內容(行政類科)

類科 分發單位 工作性質
一般行政 五院八部及各級國營事業機關之行政部門、經濟部及其所屬機關、行政院主計處及其所屬機關、各縣市政府機關及鄉鎮市區公所、各級學校單位等。 處理公文收發、檔案管理等一般文書行政業務、一般行政管理、速記、議事、事務管理、倉庫管理、物料採購、出納、打字等。
一般民政 內政部、各縣市戶政單位、各鄉鎮市區公所、鄉里長辦公室、民政局、兵役課、民政課等機關等。 凡與民眾有關之業務皆為辦理範圍,例如:救災、造冊、發放補助款、公文往返、協助村里長。
人事行政 五院八部及各級國營事業機關之行政部門、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人事室、銀行人事室、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銓敘部、考選部等。 辦理考選行政、人事行政、人事管理等相關業務。
社會行政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內政部社會司、國民就業服務中心、行政院衛生福利部、勞工委員會職訓局、各縣市政府機關及鄉鎮市區公所等。 社會團體之申請許可及其會務、財務之輔導、各合作社人員講習、宣導合作教育、社區發展的推行與執行工作、兒童、少年、婦女、老人等福利業務。
勞工行政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各縣市勞工保險局、勞工局、職業訓練中心等。 勞政業務、勞工行政相關工作、辦理有關勞、農保、就保、勞退及國民年金等相關業務。
教育行政 各縣市政府機關、教育部、教育局、各級學校單位等。 普考多為學校幹事、高考例如督學,工作內容多為行政工作規劃,如:校地勘查、學區規劃等。
文化行政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全國藝文單位,如文建會、各縣市文化局、文化處等。 舉辦許多的靜態或動態藝文活動、親身參與各項藝文活動的籌畫、監督等工作。
戶政 內政部戶政司、戶政事務所、民政局等。 辦理戶籍行政相關工作、戶政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客家事務行政 行政院客委會、各縣市政府機關、觀光局、藝文園區等。 客家文化藝術活動推廣業務、文化團體與文化活動之推廣規劃執行、辦理視覺及表演藝術活動策劃執行、推廣客家語言、教育文化、民族禮儀等業務。

 

高普考分發單位、工作內容(商管類科)

類科 分發單位 工作性質
財稅行政 各區國稅局、各縣市政府機關、稅務局、稅捐稽徵處、稅捐稽徵所、健康保險局等。 稅務工作、辦理國稅業務。如:查稅、受理繳稅、稽查、稅務資料處理、歸檔建檔、例行稅務受理。
會計 司法院會計處暨所屬主計機構、各部會所屬會計室、各政府機關及學校主計處、會計室等。 綜理各項會計業務,管理機關內部經費,從年度預算編制、使用、核銷、審計等事項。
金融保險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中央銀行、勞工保險局、健康保險局、臺北市動產質借處等。 辦理有關勞、農保、就保、勞退及國民年金等相關業務,協助辦理質物鑑定、估價、核貸及電腦處理或現金收付及保管等業務。
統計 五院八部及各級國營事業機關之主計處、勞工委員會統計處、各縣市政府主計室、會計室等。 辦理主計業務、調查數據的整理與分析。
財務審計 審計部暨所屬機關。 監督預算之執行、審核財務收支、審定決算。
績效審計 審計部暨所屬機關。 監督預算之執行、審核財務收支、審定決算。
審計 審計部暨所屬機關。 監督預算之執行、審核財務收支、審定決算。
財經廉政 行政院及其各部會所屬機關(構)、各縣市政府機關、各級民意機關、各級公立學校單位之政風室、政風處等。 整肅行政風氣、接受民眾申訴、政令宣導、防貪防瀆等,例如法令規定:承包工程每一百萬以上即需要政風人員簽署才可發包。
經建行政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經濟部國際貿易局、中央銀行、各縣市政府機關、各鄉鎮市區公所等。 辦理經建行政、工商發展登記、工商輔導管理、公用事業管理、觀光行銷等相關業務。
商業行政 各縣市政府機關、各鄉鎮市區公所、經濟發展局、工商發展局、商業處、市場處等。 商業政策與法規之擬訂、公司與商業之登記管理、商品展覽與推廣、國內外商情調查、物資調節供應、市場管理及商業現代化推展等工作。

 

高普考分發單位、工作內容(法科)

類科 分發單位 工作性質
法制 行政院及其各部會所屬機關(構)、縣市政府法制局、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各鄉鎮市區公所等。 受理訴願及國家賠償、法制相關業務業務、辦理法制作業、公平交易法規之研擬解釋及案件調查處理。
法律廉政 行政院及其各部會所屬機關(構)、各縣市政府機關、各級民意機關、各級公立學校單位之政風室、政風處等。 辦理政風業務、政令宣導及肅查貪瀆各項業務。
智慧財產行政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智慧財產權政策與制度之擬訂、觀念宣導、資料搜集研究管理、侵害智慧財產權之協助取締、專利案之程序審查、異議、舉發、撤銷與消滅、專利權管理、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之登記與管理及營業秘密保護等。
公平交易管理 公平交易委員會。 公平交易法案的調查處理,按產業別分為三處,第一、二處主要負責調查事業的獨占、結合及聯合行為,以及不公平競爭行為,第三處負責調查的則為不實廣告、多層次傳銷及仿冒行為等。

 

高普考分發單位、工作內容(技術類科)

類科 分發單位 工作性質
土木工程 內政部營建署、財政部關務署、經濟部水利署及工業局、交通部及其所屬機關、工務局、農委會林務局、農委會水土保持局、各縣市政府機關及鄉鎮市區公所等。 工程之計畫規劃、測繪、設計、檢查、裝具器材管理、施工圖說、施工規範與施工說明書編訂、工程器材規格與工程預算之擬訂與審核、建築物與結構之保養、營建、施工裝置、工程材料之應力與應變之分析及工程材料之物理性與化學性質等。
機械工程 經濟部水利署、交通部及其所屬機關、各縣市政府環保局、水利局、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勞委會所屬機構、國防部軍備局、及各級學校單位等。 裝備維修支援、系統測試評估、機械工程相關業務、衛生下水道機械工程之施工管理、城市舞台之舞台、燈光、音響各項專業設備操作維護管理。
電力工程 各縣市政府機關、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能源局、交通部及其所屬機關、內政部營建署、法務部矯正署、港務局、廣播電臺、行政院衛生福利部、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國父紀念館、及各級學校單位等。 辦理電業法、相關子法及促進用電安全方案、機電工程規劃設計、AM、FM發射系統、機電工程設備保養辦理電力工程、電纜電路公共工程相關業務。
電子工程 各縣市政府機關、內政部警政署、空中勤務總隊、交通部及其所屬機關、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標準檢驗局、國防部軍備局、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廣播電臺等。 AM、FM發射系統、成音工程設備保養及維修等相關業務、裝備維修及支援、辦理專利申請案審查、辦理資訊系統管理及維護作業。
電信工程 各縣市政府警察局、內政部警政署民防防情指揮管制所等。 辦理民防管制中心防情報務業務、負責防情HF無線電報收、發傳遞作業、負責警報系統、有(無)線電話操作維修故障排除,保持暢通、辦理民防管制中心相關業務、其他臨時交辦事項、輪值勤務及無線電報通信技術運用。
資訊處理 行政院主計總處、行政院衛生福利部、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國及移民署、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交通部公路總局、中央氣象局、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中央銀行、故宮博物院、司法院及地方法院、各縣市政府機關、及各級學校單位等。 辦理資訊處理業務、資訊系統維護、維修、架設、網管等相關事項。
交通技術 通部公路總局、國道高速公路局、高速鐵路工程局、鐵路改建工程局(所屬各機關)、各縣市政府交通局、交通管制工程處、捷運工程處、監理所、停車管理處、公共運輸處等。 綜合性交通技術及鐵、公路都市交通、港埠、機場等運輸系統之運量旅次分析與預測、大眾捷運系統與其附屬設備之檢查、養護、修理與配置、路網設計規劃、停車場規劃及肇事重建、原因分析與防制等工作。
衛生技術 衛生福利部、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各縣市衛生局及鄉鎮市衛生所等單位。 執行疾病防治、醫療口質、婦幼衛生、衛生保健等研究性質的技術工作。
農業技術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各縣市政府農業局、各縣市鄉鎮市區公所、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等。 改進農業作物生產技術,研究及推廣農業技術,從事解決農業生產供銷問題,以提高農產效益,協助農業行政推動等工作。
測量製圖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縣市政府漁業及漁港事業管理處含派出單位、各縣市鄉鎮市區公所及農業局等。 將所紀錄下資料轉換成相對目的的空間資訊,再透由製圖轉換成各種可閱讀的圖資資訊,即所謂的地理資訊系統,例:測量、地圖繪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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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屏東學廬(儒)-公職/國營/警專-補習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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