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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陳智華/台北報導】

 

公務人員要取得薦任升簡任資格,現採「升官等考試」和「升官等訓練」雙軌制。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昨天審查通過考選部提的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法修正案,五年後廢止簡任官升官等考試,改採訓練單軌制,最快民國一○九年實施。

考選部提出五年內再辦三次簡任升官等考試的落日條款,即在民國一○四年、一○六年及一○八年,再各舉辦一次升等考試。

考選部長董保城指出,參加升官等訓練的公務員年年增加,訓練內容除上課、討論,也有考試,較能選出合適的高階文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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