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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報導】
最新修法草案!國考生不可不知的考情解密

身為國考生的你,除了埋頭苦讀,爭取早日上榜之外;更要耳聽八方,注意與自身相關的考情訊息,才能及早掌握先機。考試院8月15日召開第11屆第249次會議,通過考選部研提之公務人員考試法修正草案,公職王小編就以下重點為您一一解密~


一、高普初等考試限制轉調由1年改為3年,有利人事安定,並提升政府效能
鑑於現行限制轉調年限1年之規定,高普初等考試及格人員,尚未具備嫻熟之行政經驗,於任職滿1年即可轉調其他機關,造成各機關須不斷培訓初任人員,浪費行政資源,延長限制轉調年限確有其必要性,本次修正草案將限制轉調年限延長為3年,期能培育初任公務人員,使其得以具備完整之職務歷練,並可與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之限制轉調規定取得衡平,增加機關用人安定性,提升政府行政效能。

 《考情解密》
高普初等考試限制轉調年限由1年改為3年,但主管機關可依特殊狀況商調:
為了避免考取高普初等考的公務員,在分發單位只待了一年,連工作都尚未通盤了解,就申請轉調,流動性太大,造成該單位必須不斷補人及培訓,形成行政資源浪費,因此將原本的限制轉調由1年改成3年;但這3年間若公務員因為特殊原因(如健康醫療、家庭照護等)重大事由提出申請,還是可以轉調到任用單位所屬的其他機關或學校,舉例來說:如果你考取後分發到內政部營建署所屬的離島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但因為是獨子且要照顧住在鄉下年邁的父母,因此要請調回本島,只要是屬於內政部所屬的全國單位有空缺都可以申請轉調,彈性空間非常大。
想必最多人關心的就是這項修正草案,但坦白講,這條草案對新科上榜者根本沒有太大影響,原因在於-想轉調單位,並不是提出申請該單位就會准調,而是會透過篩選機制(可能同一職缺同時有數人申請),既然有數個選擇,該單位當然會以豐富經驗、能對該事務快速上手的人為優先考量,舉例來說:如果你才剛進入該單位一年,初步對工作上手甚至還需要別人指導,對比另一位已在工作崗位上多年自己能獨立作業者,該單位當然會優先考慮錄取對方,所以一般來講,考取後能在單位裡歷練幾年以上培養工作技能及人脈,在未來的申請轉調上才更有優勢。


 

二、進修碩博士學位申請保留錄取資格,期限不得逾2年及3年
為避免影響機關用人,縮短進修碩博士者保留錄取資格年限。94年至101年各項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申請保留錄取資格總人數為4,475人,占各項公務人員考試總錄取人數之比例為3.7%,其中以進修碩博士者最多,平均每年以進修碩士申請保留錄取資格人數占申請保留錄取資格總人數之比例為53.13%,平均每年以進修博士申請保留錄取資格人數占申請保留錄取資格總人數之平均比例為5.55%。以101年為例,申請保留錄取資格者總計586人,其中以進修碩士申請保留錄取資格者計294人,以進修博士申請保留錄取資格者計26人,為避免影響機關用人,爰縮短進修碩博士者保留錄取資格年限。

《考情解密》
原本進修碩、博士學位的申請保留錄取時間是3年及5年,此次修法改為不得逾2年及3年。以碩士為例,其實一般人在2年內皆已修畢學分,即便論文來不及在兩年內完成,也可以先開始上班,再利用公餘撰寫論文,因此本項修法對考生影響不大;更何況恢復上班後有薪水可領,工作進修兩不誤,不是很好嗎~


 

三、保障母性符合兩公約
增列正額錄取人員得因養育3足歲以下子女及子女重症事由得保留錄取資格,及應考人因懷孕或生產前後無法參加體能測驗,准予保留筆試成績,並於下次逕行參加相同考試類科之體能測驗等規定,以提高應考人生育意願,符合憲法平等權利規定,亦與世界人權公約、消除對婦女一切歧視公約等國際組織關注議題之發展趨勢相合。

《考情解密》孕產婦及育嬰保障條款
為了提高應考人生育意願以及符合憲法、世界人權公約等雙重因素之下,此次修法草案中增列
「1.正額錄取人員若為(1)養育3足歲以下子女及(2)子女重症以上事由可以保留錄取資格
2.應考人若因為懷孕期間或遇到生產前後而無法參加體能測驗,可以保留筆試成績,下次參加相同考試類科時直接考體能測驗即可」
這項修法對女性來講可是一大福音,想想原本通過考試卻因懷孕或生產因素而只能明年從頭再來的眾多媽媽們,現在可以安心迎接小生命的到來,等到身體調理好後,再參加體能測驗,爭取早日成為公務人員,給孩子一個穩定的未來。\


 

四、分階段考試之引進
為回應立法院對司法官分階段考試之要求,俾活化國家考試,引進多元考試技術與方法,使公務人員考試更具彈性及減輕應考人之考試負擔,特於修正草案中增訂分階段之法源依據,俾利篩選優秀人才,為國所用。

《考情解密》
此法修訂,乃考試院為分階段考試取得法源後,以利特別狀況不至牴觸考試法。
公務人員高考三級暨普考於民國87年起曾試行分試辦理,造成考生須準備過多與專業職能無關之科目,並因分次考試而舟車勞頓、疲於奔命,大大降低報考意願,無法達成為國舉才之目的。
後來為了減輕應考人負擔、降低整體社會成本,於民國94年因應民情,院會決議公務人員高考三級暨普考恢復一試,並從95年開始施行。
由上述敘述看來,既然一開始改回一試的用意是為了減低社會成本及應考人負擔,考試單位應不至於政策反覆,考生現階段對未來考試模式靜觀其變即可,用心準備考試才是首要任務,切勿為了考試模式而心情浮躁,影響考試表現。


 

五、照顧弱勢
本部為持續落實照顧經濟弱勢,本次配合研修公務人員考試法,將應考人報名費得予減少之適用對象,除原有之身心障礙、原住民族應考人外,增列低收入戶及特殊境遇家庭之應考人,另針對前述4種身分之考試及格人員,增訂其及格證書費得減徵、免徵或停徵之法源規定,使法制更為完備。【以上修法轉自:2013/8/15考選部 

《考情解密》
國考費用減免:原本國考規定報名費減免的對象只有「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族應考人」,此次修法時增列「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應考人」,此外若順利考取公務員,以上四種身分的及格人員,也可享有及格證書費減徵、免徵或停徵。

小結
看完以上說明,想必對此次修法有更進一步了解,但回歸現實,還是以先考取為當務之急,102年的地方特考即將於9.11~23報名,已經準備一年蓄勢待發的你,千萬別錯過此次報名喔!

 

公職王電子報第178期

http://member.public.com.tw/epaper/index.aspx 178期公職王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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