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詐騙手法是透過網路或手機軟體行騙,報稅期間還有歹徒假借稅務機關名義詐騙。立法院院會今天(30號)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新增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行騙、或以電子通訊、網路散播詐騙訊息,最高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戎華儀報導)
隨著網路銀行、智慧型手機的出現,詐騙手法推陳出新。立法院五月三十號三讀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新增刑法第339條之4加重詐欺罪,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或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詐術,最高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