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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戶政類科因移民署開缺的部分名額,轉到新增的移民行政特考,專業考科因此調整,
高考三級戶政類科應試科目
「移民政策與法規」,擬增考「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戶政法規」修正為「國籍與戶政法規」
「民法總則與親屬編」修正為「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修正為「人口政策與人口統計」
「社會工作」修正為「地方政府與政治」


普考戶政類科應試科目
「移民法規與戶籍法規概要」修正為「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題型改為混合式題型
「民法親屬編概要」修正為「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
「社會工作概要」修正為「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考選擇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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