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特考考試時間

報名日期 公務人員司法人員三、四等考試:107.05.04 - 107.05.14
公務人員司法人員五等考試:107.05.04 - 107.05.14
考試日期 公務人員司法人員三、四等考試:107.08.11 - 107.08.13
公務人員司法人員五等考試:107.08.11 - 107.08.13
報名簡章 107年公務人員司法人員三、四等考試簡章

107年公務人員司法人員五等考試簡章

司法特考應考資格

入主司法,你也可以,不是本科生也能在法界出頭天,只要符合年齡、學歷限制,就算非本科系,你也能守護正義!

司法三等 18歲以上,大學以上學歷(※監獄官應考年齡18-55歲)
司法四等 18歲以上,高中(職)以上學歷(※監所管理員、法警類科應考年齡上限為45歲以下)
司法五等 18歲以上,不限學歷
備註 ※司特三等:部分考試類組,須符合規定之相關系所畢業(※心理測驗員、公職法醫師)。

司法特考體格檢查標準

三等體格檢查標準

類科 體格檢查(各類組應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行政執行官 1.視力:矯正後優眼視力未達0.1。
2.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3.重度肢障。
4.經教學醫院證明有精神疾病或精神狀態違常,致不堪勝任職務。
5.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6.其他重症疾患,無法治癒,致不堪勝任職務。
司法事務官 法律事務組
法 院 書 記 官
檢察事務官 偵查實務組
財經實務組
電子資訊組
營繕工程組
監獄官 1.身高:男性不及165公分,女性不及160公分。但具中華民國國術、柔道、空手道、合氣道、跆拳道初(一)段以上,或摔跤九等以上,或自由搏擊(踢拳)、拳擊、散打、泰拳得有全國性以上比賽前三名,持有證明者,不在此限。

2.體格指標:以體重(公斤)除以身高(公尺)的平方,小於18或大於31。

3.視力:矯正後優眼視力未達0.1。

4.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5.重度肢障。

6.經教學醫院證明有精神疾病或精神狀態違常,致不堪勝任職務。

7.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8.握力:任一手握力未達35公斤。

9.其他重症疾患,無法治癒,致不堪勝任職務。
公職法醫師 1.視力:矯正後優眼視力未達0.1。

2.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3.重度肢障。

4.經教學醫院證明有精神疾病或精神狀態違常,致不堪勝任職務。

5.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6.其他重症疾患,無法治癒,致不堪勝任職務。

 

 

四等體格檢查標準

類科 體格檢查(各類組應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法院書記官 1.視力:矯正後優眼視力未達0.1。

2.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3.重度肢障。

4.經教學醫院證明有精神疾病或精神狀態違常,致不堪勝任職務。

5.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6.其他重症疾患,無法治癒,致不堪勝任職務。
法警 1.身高:男性不及155公分,女性不及150公分。

2.體格指標:以體重(公斤)除以身高(公尺)的平方,小於18或大於31。

3.視力:各眼裸視未達0.2。但矯正視力達1.0者不在此限。

4.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5.辨色力:色盲或色弱。

6.重度肢障。

7.經教學醫院證明有精神疾病或精神狀態違常,致不堪勝任職務。

8.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9.握力:任一手握力未達35公斤。

10.其他重症疾患,無法治癒,致不堪勝任職務。
執達員 1.視力:矯正後優眼視力未達0.1。

2.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3.重度肢障。

4.經教學醫院證明有精神疾病或精神狀態違常,致不堪勝任職務。

5.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6.其他重症疾患,無法治癒,致不堪勝任職務。
執行員
監所管理員 1.身高:男性不及165公分,女性不及160公分。

2.體格指標:以體重(公斤)除以身高(公尺)的平方,小於18或大於31。

3.視力:各眼裸視未達0.2。但矯正視力達1.0者不在此限。

4.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5.辨色力:色盲或色弱。

6.重度肢障。

7.經教學醫院證明有精神疾病或精神狀態違常,致不堪勝任職務。

8.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9.握力:任一手握力未達35公斤。

10.其他重症疾患,無法治癒,致不堪勝任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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